第三節 五臟與外界的連屬
一、五臟與四時的關係
五臟應四時在臨床上是有重要意義的。在五行學說中,是通過五行配屬來確定其聯繫的。不講五行的情況下,這種關係性如何建立?其實,這是一個時間醫學和醫學氣象學的問題。時間,包括年節律(季節)、月節律和時辰節律。五行學說通過四季(五季)以及干支配屬來推導時間節律對人體的影響規律,五運六氣學說甚至把這種規律模式化了。應該說四時對五臟的影響確實存在,但並非五行生克的關係。這種影響不應該構成疾病與五臟的必然對應。例如春天不見得必然肝臟病流行,而肝臟病也不見得於春天才發病,心配夏、肺配秋,但心痺胸痛與肺脹喘証卻都高發於秋冬寒冷之時。此外,而像“病在肝,愈於夏,夏不愈,甚於秋,秋不死,持於冬,起於春……”這些以五行生克為基礎的預后推論,更不能機械套用。
從中醫的角度來看,時間和氣象對人體的影響,不外也是以臟腑為病灶,以氣血為病機,其作用的中介,則是六淫邪氣,根據季節的特點,不同的邪氣為患不同。例如秋天氣候幹燥,這是有氣象學基礎的,故中醫歸納秋主燥氣,這不是從“金”的屬性得到;而燥氣對人體的影響,主要是會耗灼陰津,所以五臟中藏陰血的臟器容易在這個時候受到影響,與陰液損耗有關的病証在秋天都會有加重或復發的可能,臨床上可以根據這一點進展針對性治療或預防。
至於一臟的四時節律,也值得研究。我們認為,不能機械地用五行王相休囚死來推斷。四時對五臟的影響,陰陽學說的指導意義更強。《管子》說:“陰陽者,天地之大理也,四時者,陰陽之大經也。” 四時的變遷體現陰陽消息的過程,有春生、夏長、秋收、冬藏的自然之理(而非五行推導),內應於人體陰陽。反映到五臟的層面上,則隨五臟陰陽特點不同,其影響有不同。
古代按照五行時間規律的應用情況,應該認真研究和分析其內涵。例如明代醫家薛己曾有一案例:“一男子,脾胃不和,服香燥行氣之劑。飲食少思,兩脅脹悶,服行氣破血之藥,致飲食不入,右脅脹痛,喜手按之。余曰:‘乃肝木克脾土,而脾土不能生肺金也。用滋化源之藥,四劑諸症頓退。’余又曰:‘火令在邇,當再補脾土以養肺金。’不信。后復作,吐膿而歿。
此例中,薛氏判斷預后是根據火克金的原理,但實際上可以有具體的醫學解釋。例如夏季火熱傷陰,就會加重脾肺病變,不一定要從火克金來解釋。我們主張要慎重對待前代醫家思維的理據,對五臟與季節之間,其精氣盛衰是否有固定規律,還應進行更多臨床觀察與實驗研究進行總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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